1.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九月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8)農林字第
8133880號令、經濟部(78)經礦字第 041855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
全文15條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8)農林字
第88030991號令修正發布第3、10~14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農林字
第890030043號令修正發布第12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林務字
第0921730454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6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10
21720096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條文
本準則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