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三十年八月二十八日農林部訂定發布全文 17 條
2.中華民國四十五年一月十日經濟部修正發布第 1、6~9、13、14條條文
及其名稱(原名稱:「農林部獎勵經營林業辦法」)
3.中華民國七十年十二月十七日經濟部經(70)農字第 52785 號令修正
發布第 9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十一月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6)農林字第 610
6121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5 條
5.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十一月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8)農林字第 803
0505A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6.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8)農林字第 880
30530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本要點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
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