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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森林法施行細則
公發布日: 民國 24 年 01 月 3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5 年 03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農林務字第0950107297號
法規體系: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保育企劃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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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二十四年一月三十一日國民政府令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三十七年二月二十八日農林部設參(37)字第 4459 號令修正
  修正發布全文 75 條
3.中華民國四十五年一月十日經濟部令修正發布第 5、7、11、13~16、1
  9、28、32、41、44、46、47、50、61、69、71、72、74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五十八年二月十三日經濟部經臺(58)秘字第 05526  號令
  修正發布第 6、60、66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六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6)農林字第 61010
  9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7 條
6.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八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7)農林字第 871
  37941 號令刪除發布第 25 條條文
7.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農林字第 88163
  608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11、13、19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 095010729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本細則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8 月 1 日
  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