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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森林法
公發布日: 民國 21 年 09 月 1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5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華總一經字第11000041431號 令
法規體系: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保育企劃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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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21 年  9 月 15 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77 條;並施行日期
  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 24 年 1 月 31 日國民政府令發布定自 24 年 3 月 12 日起施
  行
2.中華民國 26 年  2 月 13 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第 9、18  條條文
3.中華民國 34 年  2 月  6 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全文 57 條
4.中華民國 61 年  5 月 27 日總統(61)臺統(一)義字第  875 號令修
  正公布第 49 條條文
5.中華民國 74 年 12 月 13 日總統(74)華總(一)義字第 6227 號令修
  正公布全文 58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6.中華民國 87 年  5 月 27 日總統(87)華總(一)義字第 8700104490 
  號令修正公布第 15、17、44、45、47、51、53~56 條條文;並增訂第 4
   8-1、56-1~56-4 條條文
7.中華民國 89 年 11 月 15 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275050 號令
  修正公布第 2、12、26、29、48  條條文
8.中華民國 93 年  1 月 20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300008131  號令修正
  公布第 6、7、15、25、34、48、56-2、56-3 條條文;並增訂第 17-1、3
  8-1  條條文
9.中華民國 104 年 5 月  6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52231  號令修正
  公布第 50、52 條條文
10.中華民國 104 年 7 月  1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75351 號令修正
   公布第 1、56 條條文;並增訂第 3-1、38-2~38-6、47-1 條條文及第五
   章之一章名
11.中華民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500147001號令修正
   公布第 51、52 條條文
12.中華民國 110 年 5 月 5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000041431號令修正公
   布第 50、52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27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告
    第 2 條、第 6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7 條第 1 項序文、第 9條
    第 1  項序文、第 3 項、第 10 條序文、第 11 條、第 12  條、第 
    14 條、第 15 條第 3 項、第 4 項、第 16 條第 1 項、第 17 條、
    第 17-1 條、第 19 條、第 20 條、第 21 條序文、第 22 條序文、
    第 24 條第 2  項、第 25 條、第 26 條、第 27 條、第 28 條、第 
    29 條、第 30 條、第 31 條第 3 項、第 33 條、第 34 條第 1  項
    、第 35 條、第 37 條第 2 項、第 38 條第 1 項、第 38-1 條、第 
    38-2 條第 3  項、第 38-3  條第 3  項、第 38-4 條第 1  項、第 
    38-5 條第 1 項、第 38-6 條、第 39 條、第 40 條第 1 項、第 41 
    條第 1 項、第 42 條、第 44 條第 2 項、第 45 條、第 47 條第 2 
    項、第 48 條、第 48-1 條第 2  項、第 49 條、第 50 條第 3  項
    、第 52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4 項、第 56-1 條第 2  款、第 4 
    款、第 56-2 條序文、第 56-4 條、第 57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
    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權責事項,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