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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人工培植拖鞋蘭證明文件申請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4 月 1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11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農授糧字第1051065647A號 令
法規體系: 農糧目/蔬菜及種苗產業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四月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8)農糧字第 88020
  196 號公告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1)農糧字第 091
  0020076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9  點(原名稱:人工培植拖鞋蘭登記及
  輸出管理作業要點)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0951058184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2 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100105044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 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10010515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6.中華民國 105 年 11 月 8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糧字第 10510656
  47A 號修正發布刪除第 9 點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