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農貳(一)字第
891120012 號函訂定發布;並溯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1)農授貳字第 091
112006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5 點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貳字第 092112115
5 號令修正發布第 4、14、15 點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
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糧字第 093113118
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1 點;並自九十三年四月十六日施行
5.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糧字第 0951102
772 號令修正發布第 8、12~15、17 點條文及第 4 點條文之格式二
、第 10 點條文之格式三;並自即日起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糧字第 1011095
814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7 點;名稱修正為「公糧物資倉庫管理須知」
;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