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 91 年 1 月 31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1)農授貳字第 091112
200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6 條
2.中華民國 93 年 5 月 31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糧字第 0931132349
號令修正第 4 條條文
3.中華民國 95 年 6 月 2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糧字第 0951101514
號令修正第 4 條、第 7 條、第 16 條條文
4.中華民國 100 年 8 月 30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1001093743
號令修正
5.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10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1031093369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十八日施行
6.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4 條第 5 款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
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