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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糧食標示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1 月 3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12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農糧字第1031093369A號 令
法規體系: 農糧目/稻作產業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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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1 年 1 月 31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1)農授貳字第 091112
  200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6 條 
2.中華民國 93 年 5 月 31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糧字第 0931132349 
  號令修正第 4 條條文 
3.中華民國 95 年 6 月 2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糧字第 0951101514 
  號令修正第 4 條、第 7 條、第 16 條條文 
4.中華民國 100 年 8 月 30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1001093743 
  號令修正 
5.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10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1031093369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十八日施行
6.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4  條第 5  款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
  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