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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農漁機申請列為貸款牌型作業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10 月 0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05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農糧字第1001052845號 令
法規體系: 農糧目/農業資源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十月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7)農糧字第 7020465
  號函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8)農糧字第 880
  20352 號函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農糧字第 8
  90021116  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 6  點(本法規為「進口農漁機械申請
  核定貸款或補助牌型須知」及「國產農漁機械申請核定貸款或補助牌型
  須知」合併後之修正法規)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0961060134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點條文及第 2  點條文之附表一;增訂第 7  點條
  文;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0971036619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4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農漁機申請列
  為貸款及補助牌型作業須知)
6.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1001052845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