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十月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7)農糧字第 7020465
號函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8)農糧字第 880
20352 號函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農糧字第 8
90021116 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 6 點(本法規為「進口農漁機械申請
核定貸款或補助牌型須知」及「國產農漁機械申請核定貸款或補助牌型
須知」合併後之修正法規)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0961060134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點條文及第 2 點條文之附表一;增訂第 7 點條
文;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0971036619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4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農漁機申請列
為貸款及補助牌型作業須知)
6.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1001052845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