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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撥售米製品加工原料用米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4 月 0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農授糧字第1121091331號 令
法規體系: 農糧目/稻作產業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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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89 年 4  月 8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農貳(一)字第
  891120122 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 14 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 93 年 4  月 15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糧字第 093113121
  5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4 點,並自 93 年 4  月 15 日施行。
3.中華民國 93 年 12 月 31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糧字第 093113187
  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6 點,名稱併修正為「撥售米製品原料用米作業
  要點」。
4.中華民國 96 年 11 月 16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0961130766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1 點,名稱併修正為「撥售米製品加工原料用米作
  業要點」,並自 97 年 1  月 1  日生效。
5.中華民國 98 年 12 月 14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098109572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 109  年 11 月 24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109109695
  2A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農業部農授糧字第 1121091331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