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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非都市土地變更作專案輔導畜牧事業設施計畫審查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11 月 0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7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農牧字第1120042902號 令
法規體系: 畜牧目/畜牧行政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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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88 年 11 月 3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8)農中字第 88300410 
   號公告訂定全文 9  點
2.中華民國 90 年 8 月 8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0)農牧字第 900040224
   號公告修正全文 9 點及其名稱(原名稱: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作為專案
   輔導畜牧事業設施使用之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
3.中華民國 90 年 10 月 15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0)農牧字第 90004036
   9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3  點規定
4.中華民國 92 年 3 月 31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092004022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
5.中華民國 92 年 11 月 14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0920040692
   號令修正發布第 4、6 點規定
6.中華民國 96 年 7 月 23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0960040974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 97 年 5 月 16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0970040429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 98 年 3 月 11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0980040296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 101 年 4 月 16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1010040819 
   號令修正發布第 4、10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10.中華民國 104 年 1 月 5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1030042529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11.中華民國 105 年 6 月 20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51481691A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12.中華民國 111 年 7 月 27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1110043117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13.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6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1120042902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