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 88 年 11 月 3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8)農中字第 88300410
號公告訂定全文 9 點
2.中華民國 90 年 8 月 8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0)農牧字第 900040224
號公告修正全文 9 點及其名稱(原名稱: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作為專案
輔導畜牧事業設施使用之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
3.中華民國 90 年 10 月 15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0)農牧字第 90004036
9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3 點規定
4.中華民國 92 年 3 月 31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092004022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
5.中華民國 92 年 11 月 14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0920040692
號令修正發布第 4、6 點規定
6.中華民國 96 年 7 月 23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0960040974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 97 年 5 月 16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0970040429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 98 年 3 月 11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0980040296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 101 年 4 月 16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1010040819
號令修正發布第 4、10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10.中華民國 104 年 1 月 5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1030042529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11.中華民國 105 年 6 月 20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51481691A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12.中華民國 111 年 7 月 27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1110043117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13.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6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 1120042902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