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8)農糧字第 8802051
  2 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 14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1)農糧字第 09100
  20256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3 點;並溯自九十一年三月一日起實
  施(原名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收購天然災害稻穀作業要點)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糧字第 093113119
  6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3 點;並自九十三年四月十五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二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糧字第 0941101
  05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糧字第 095110260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6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6.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糧字第 0971085
  325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6、9、10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糧字第 100109655
  5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6 點;並溯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二日生效
8.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22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糧字第 106109690
  5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6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