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7)農糧字第8712738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0 條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農糧字第 890
021232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10、14、16、18、19 條條文;並刪除
第 12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091013057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二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1001094096
號令修正發布第 9~13、15 條條文;刪除第 16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
施行
5.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2 條、第 3 條序文、第 4 條、第 5 條第 1 項序文、第 6
條、第 7 條序文、第 8 條、第 9 條、第 10 條、第 11 條、第 12
條、第 14 條序文、第 15 條序文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
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