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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植物防疫及檢疫執行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12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5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農防字第1041493363A號 令
法規體系: 動植物防檢疫目/植物檢疫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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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6)農糧字第 86020
  67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9 條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1)農授防字第 0
  911484057 號令修正發布第 2、8~10、13、15、16、18 條條文;並增
  訂第 13-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防字第 094149055
  3 號令刪除發布第 13-1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二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41493
 363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8 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2 條第 1 項、第 4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