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九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7)農糧字第 87020
60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6 條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8)農糧字第 880
20339 號令修正發布第 2、8、9、14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8)農貳(二)字
第 880040350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8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貳字第 091112106
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4 條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1011094
964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 條條文
6.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15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1031093339A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7 條;並自中國民國1036年12月18日施行
7.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2 條、第 4 條第 1 款第 3 目、第 13 條、第 15 條第 1 項
、第 16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
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第 2 條第 2 項、第 4 條序文及附
件、第 8 條、第 9 條、第 10 條第 1 項、第 11 條第 2 項、第
12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及各區分署」之權責事項,自
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農糧署及各區分署」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