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三月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9)農糧字第 9020046
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0920021472
號令增訂發布第 7-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糧字第 0941057
956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8 條及其名稱;並自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施行之
日施行(原名稱:「種苗業者設備及標示準則」)
4.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7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
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