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十一月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 8020815A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條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8)農糧字第 880
20345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61484266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8148543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0 條(原名稱:農藥使用管理辦法)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1021484196號
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102148
7731號令修正發布第 7、9 條條文;增訂第 9-1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814
8989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5、6、9 條條文;並增訂第 6-1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91488524
號令修正發布第 9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101488036
號令修正發布第 9 條條文之附件
10.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11148
9685 號令增訂第 9-2 條條文
11.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1214884
42 號令修正發布第 9 條條文之附件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
公告第 3 條第 1 項、第 6-1 條第 3 項、第 7 條第 1 項、第 2 項
、第 8 條、第 9 條第 1 項、第 2 項序文、第 9-1 條所列屬「行政
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
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