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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農藥標準規格準則
公發布日: 民國 61 年 10 月 1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農防字第1131876232號 令
法規體系: 動植物防檢疫目/植物防疫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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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六十一年十月十六日經濟部(61)經農字第 28723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5 條
2.中華民國六十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經濟部(61)經農字第 31232  號令公
  告修正其名稱(原名稱:農藥標準規格)
3.中華民國六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經濟部(63)經農字第 32303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 條第 1 款第 6 目條文
4.中華民國六十五年一月二十日經濟部(65)經農字第 01708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 條第 1 款第 9 目條文
5.中華民國六十六年十一月十日經濟部(66)經農字第 34202  號令增訂
  發布第 3 條第 1 款第 13 目條文
6.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九月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5)農糧字第 1332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6 條
7.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五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7)農糧字第 702
  0184A 號令修正發布第 3、6  條條文
8.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七月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3)農糧字第 3020383
  A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9.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8)農糧字第 88020
  854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後六個月施行,但八十八年
  十二月六日修正發布前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刪除之規定,自發布
  日施行
10.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防字第 0941484
    007 號令修正發布第 3、7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後六個月施行
11.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防字第 09514
    84422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9148443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6 條
13.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114
   84885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14.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51488
   93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15.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61488
   244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三之一
16.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71488
   923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附表一、第 3 條附表四、附表五
17.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91489
   546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附表四
18.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11148942
   7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附表四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
    公告第 3 條第 2 項、第 4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
    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19.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十五日農業部農防字第 1131876232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 條附表四、附表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