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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9 月 0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2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院授主基作字第1050200089A號 令
法規體系: 綜合規劃目/政策規劃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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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87 年 9 月 7 日行政院(87)台孝授三字第 07461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 89 年 2 月 29 日行政院(89)台孝授三字第 03658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 91 年 12 月 27 日行政院院授主孝三字第 091008689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 92 年 12 月 21 日行政院院授主孝三字第 0920007995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6 條及其名稱;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農業綜合
  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5.中華民國 93 年 11 月 19 日行政院院授主孝三字第 0930007295B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6.中華民國 95 年 10 月 30 日行政院院授主孝三字第 0950006310A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6 條條文
7.中華民國 100 年 3 月 18 日行政院院授主孝三字第 1000001608A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中華民國 100 年 1 月 1 日施行
8.中華民國 105 年 2 月 5 日行政院院授主基作字第 1050200089A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3、4、5、14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27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告第 
  2 條、第 5 條第 1 項、第 6 條、第 7 條序文、第 4  款所列屬「行
  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改由「農業部
  」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