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 88 年 9 月 18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8)農輔字第 88050
459 號公告訂定全文 9 點
2.中華民國 92 年 4 月 9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0920050367 號
公告修正第 9 點規定;並自即日起實施
3.中華民國 93 年 11 月 30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0930051078
號函修正頒布全文 9 點及其名稱(原名稱:非都市土地申請作休閒農
業設施所需用地變更編定審查作業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4.中華民國 96 年 4 月 13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096005031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 103 年 9 月 18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 103002291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及其名稱;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非都市
土地作休閒農業使用興辦事業計畫及變更編定審查作業要點」)
6.中華民國 111 年 11 月 16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1110023915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 點及其名稱;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非都市土
地作休閒農場內休閒農業設施興辦事業計畫及變更編定審查作業要點」)
7.中華民國112年10月4日農業部農授農保字第1121868135號令修正發
布第1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