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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4 月 2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5 年 10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院授主孝三字第0950006310A號
法規體系: 農民輔導目/農民福利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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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 90 年 4 月 26 日行政院(90)台孝援三字第 03879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實施
2.中華民國 93 年 11 月 19 日行政院院授主孝三字第 0930007299B號令
  修正發布第 3、6、12 條條文;並刪除第 2 條條文
3.中華民國 95 年 10 月 30 日行政院院授主孝三字第 0950006310A  號
  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27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告第 
  3 條、第 9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