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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8 月 1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農農保字第1121860316號 令
法規體系: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農村規劃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 89 年 8 月 11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農企字第 890140900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 91 年 6 月 28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 0910010082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4 條條文
3.中華民國 93 年 11 月 15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 0930010532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 105 年 5 月 25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 1050012376A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27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告第 6 條
  第  1 項第 3 款、第 8 條第 1 項、第 10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5.中華民國  112 年 12 月 4 日農業部農農保字第 1121860316 號令修正發布
  第 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