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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農業動力用電範圍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73 年 08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院臺農字第1090032698號 令
法規體系: 農糧目/農業資源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  73 年  8 月 21 日行政院(73)台經字第 13908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6 條
2.中華民國  76 年  4 月 20 日行政院(76)台經字第 7502 號令修正發
  布第 2  條條文
3.中華民國  77 年  7 月 18 日行政院(77)台經字第 20453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  條條文
4.中華民國  89 年  6 月 28 日行政院臺(89)農字第 18751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2 條條文
5.中華民國  89 年 11 月 22 日行政院臺(89)農字第 33105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  條條文
6.中華民國  91 年  6 月 12 日行政院院臺農字第 0910027683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  條條文
7.中華民國 109 年 8 月 19 日行政院院臺農字第 1090024797 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 7 條,名稱並修正為「農業動力用電範圍標準」
8.中華民國 109 年 12 月 15 日行政院院臺農字第  1090032698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2  條第 1  項第 3  款所列屬「糧食主管機關」之權責事項原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管轄,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農
  糧署」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