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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農業發展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62 年 09 月 0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華總一義字第10500146901號 令
法規體系: 綜合規劃目/政策規劃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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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九月三日總統(62)臺統(一)義字第 4031 號令制
  定公布全文 38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其施行期間為 10 年
2.中華民國六十九年一月三十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3、20、21、23、24
  條條文;並增訂第 20-1、26-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八月一日總統(72)臺統(一)義字第 4301 號令修
  正公布全文 53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一月六日總統(75)華總(一)義字第 0056 號令修
  正公布第 2  條條文
5.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 8900017
  370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77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6.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十日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 09100019010
  號令修正公布第 12、18、25、71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2000200080 號令修正
  公布第 3、5、8、16、17、20~22、26、27、30~32、36、37、39、43
  、52、54、55、63~65、67、69、74、77  條條文;增訂第 8-1、9-1
  、22-1、25-1、67-1、67-2  條條文;並刪除第 11、14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600001891  號令修正
  公布第 31、39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60001099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27 條條文
10.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331471  號令
   增訂公布第 38-1 條條文
11.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500146901 號
   令增訂公布第 47-1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27 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告
    第 2  條、第 5  條、第 6  條、第 8  條第 1  項、第 8-1  條第 
    3 項、第 4 項、第 9  條、第 9-1  條第 2  項、第 10 條第 1 項
    、第 12 條第 1  項、第 3  項、第 4  項、第 13 條、第 15 條、
    第 16 條第 1 項第 7 款、第 18 條第 5 項、第 6 項、第 22-1 條
    、第 23 條第 1  項、第 24 條、第 25 條第 1  項、第 25-1 條、
    第 26 條、第 27 條、第 28 條、第 30 條第 1  項、第 32 條第 2 
    項、第 34 條、第 35 條、第 36 條、第 37 條第 3  項、第 38 條
    、第 38-1 條第 1  項、第 39 條第 2  項、第 40 條、第 41 條、
    第 42 條、第 43 條、第 44 條、第 45 條、第 47-1 條第 1  項、
    第 2  項、第 3  項、第 48 條、第 49 條、第 50 條、第 51 條第 
    2 項、第 52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3  項、第 53  條、第 54 
    條第 2  項、第 3  項、第 55 條、第 56 條第 2  項、第 58 條第 
    2 項、第 60 條第 2 項、第 3 項、第 62 條、第 63 條、第 64 條
    、第 65 條、第 66 條、第 67 條、第 67-2 條、第 68  條、第 71 
    條、第 73 條、第 75 條、第 76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
    權責事項,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