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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各區農業改良場暫行組織規程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6 月 29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9 年 02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農人字第0990080033號
法規體系: 組織目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8)農人字第 880
  8032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6 條;並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1)農人字第 09101
  20767 號令修正發布第 4、5、7~9、16 條條文暨桃園區、苗栗區、臺
  中區、臺南區、高雄區、花蓮區、臺東區農業改場暫行編制表;並自發
  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人字第 091016973
  6 號令修正發布第 7、16  條條文及各區農業改良場暫行編制表;本規
  程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修正發布之第 7  條,
  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人字第 0990080033 號
  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