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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暫行組織規程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6 月 29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農人字第1120251140號 令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組織目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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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8)農人字第 880
  8032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1)農人字第 09101
  2155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3 條暨暫行編制表;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人字第 0910174159
  號令修正發布第 6、7、8、10、13  條條文及第 11 條之暫行編制表,
  本次修正發布之第 6~8、10 條條文,自九十一年五月二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人字第 0950081212 號
  令修正發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動物用藥品檢定分所暫
  行編制表;並自九十六年一月八日施行
3.中華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農業部農人字第 1120251140 號令廢止
  及其暫行編制表
4.中華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農業部農人字第 1120251140 號令廢止
  全文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暫行編制表」、「行政院農
  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動物用藥品檢定分所暫行編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