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五十三年九月三十日經濟部(53)經國營字第 15947 號令訂
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經濟部(62)經國營字第 23360 號令
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六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經濟部(66)經國營字第 35579 號
令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六十九年九月二十七日經濟部(69)經國營字第 33617 號令
修正發布
5.中華民國七十年六月十八日經濟部(70)經國營字第 24324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3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七十年十月二十九日經濟部(70)經國營字第 45426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0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八月二日經濟部(74)經國營字第 3299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5 、 16 、 18 、 19 條條文
8.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經濟部(82)經國營字第 091520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6、10、12、17、22 條條文;並刪除第 5 條條文
9.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經濟部(86)經國營字第 8654239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1 條
10.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經濟部(88)經國營字第 88536755 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4、5、7、13、17、18、21 條條文(原名稱:
台灣地區漁船油核配辦法);並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11.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十八日經濟部經營字第 0950052472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9、11 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七日經濟部經營字第 09604601170 號令發布
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