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農林字第 89003
0557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3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字第 093003007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0 條及其名稱;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臺灣
省農田水利會會長及會務委員考核獎懲辦法」)
3.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字第 1000031102 號
令修正發布第 7、9、25 條條文;並增訂第 16-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告第
2 條、第 3 條第 1 項第 6 款、第 24 條第 1 項、第 25 條第 2
項、第 29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
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