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農業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08 月 07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5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院臺財字第1000021691號 令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農糧目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八月七日行政院(81)台財字第 27608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10 條
2.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83)台財字第 14401  號令修
  正發布第 4、5、8  條條文;並增訂第 9-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十二日行政院(84)台財字第 25303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10 條(原名稱:民營農業購置自動化生產設備或技術
  及防治污染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4.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四月二十三日行政院(86)台財字第 15851  號令修
  正發布第 5、8、9-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二日行政院(88)台財字第 35451  號令修
  正發布第 5、9-1 條條文,八十八年一月一日前訂購者,適用訂購當時
  之規定;八十八年一月一日起至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三日期間內訂購者,
  適用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二日修正之規定
6.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1 條;並
  自發布日起施行(原名稱:民營農業購置自動化設備或技術及防治污染
  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7.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0910063693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8.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四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0940006516 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9.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二十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0950001698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0.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0970004878 號令
    修正發布第 5、8~10 條條文
11.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1000021691 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