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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動物用藥品製造廠設廠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61 年 10 月 3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5 年 08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農防字第0951472466號
法規體系: 動植物防檢疫目/動物防疫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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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六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經濟部(61)經工字第 29786  號令公
  告訂定發布全文 4 條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二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095147246
  6 號令、經濟部經工字第 09504604120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20 條
  及其名稱〔原名稱:動物用藥品製造廠(所)設廠標準〕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3 條序文、第 16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