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院訂定
2.中華民國五十九年六月十八日行政院第 1176 次院會修正通過
3.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十月十七日中央銀行(69)台央業字第 1315 號函修
正發布全文 9 條及其名稱(原名稱:「中央銀行農業金融策劃委員會組
職綱要」)
4.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二月二十八日行政院(73)台財字第 2809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7 條
5.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二月十一日行政院(74)台財字第 2785 號令修正發
布第 2、3 條條文
6.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十三日行政院(88)台財字第 37457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3 條條文
7.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四日行政院令修正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
布日起施行
8.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0920050520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7 條及其名稱;並本辦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以命令定之
(原名稱:「中央銀行農業金融策劃委員會設置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日行政院院臺農字第 0930014841 號令發布
定自九十三年四月二十日施行
9.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日行政院院臺農字第 0930014841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6 條條文;並自九十三年四月二十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三日中央銀行台央業字第 0930021688 號函移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列管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
,§2、§3序文、(1)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
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4(1)、§6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
業金融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農業金融署」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