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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起,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成長率調整為每月新臺幣八千一百一十元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01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農輔字第1130022008號 公告
法規體系: 農民輔導目/農民福利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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