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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法人推薦代表擔任農業財團法人董事或監察人之一定比例及推薦方式準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2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農水字第1080082076號 令
法規體系: 農田水利目/綜合企劃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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