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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動物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2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農防字第1071470616A號 令
法規體系:
動植物防檢疫目/動物防疫
立法理由:
1070208總說明及逐條說明.pdf
圖表附件:
附件一 感染性生物材料之危害分級、使用者之資格條件及包裝規定.pdf
附件二 各等級實驗室生物安全規範.pdf
附件三 第三等級以上感染性生物材料持有、使用、異動審查單.pdf
附件四 實驗室生物安全意外事件等級及通報義務表.pdf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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