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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9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工程技字第10100083241號;台內營字第1010802293號;經工字第10104602660號;交路字第1015005717號;農科字第1010020357號;署授食字第1011301437號;環署管字第1010044527A號;勞安二字第1010145718號 令
法規體系: 農業科技目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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