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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漁船員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防疫措施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5 月 0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2 年 10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農授漁字第0921321731號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漁業目
圖表附件:
附件一漁船海上作業發現疑似SARS病徵處理流程圖.DOC
附件七縣(市)政府回報漁船船員SARS防疫日報表.DOC
附件二國外基地作業或漁業合作漁船返回國內港口前三天SARS防疫通報單.DOC
附件三遠洋漁船員SARS防疫流程圖.DOC
附件五縣(市)漁港漁船員SARS防疫調查表.DOC
附件六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專案防疫強制隔離通知書(適用漁船船員).DOC
附件四之一暫置漁船SARS防疫調查表.DOC
附件四暫置漁船大陸船員體溫量測日報表.DOC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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