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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劇毒性成品農藥名稱
民國 98 年 06 月 16 日
圖表附件:
依  據:
農藥管理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刪除已公告為禁用農藥者之劇毒性成品農藥名稱,另依據國際衛生組
  織(WHO)農藥危害性分類原則,農藥之成品毒性符合劇毒性成品農
  藥之標準者,增列為劇毒性成品農藥。
二、 修正「劇毒性成品農藥名稱」如附件。

法規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