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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劇毒性成品農藥名稱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6 月 1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1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農防字第1071488023號公告
法規體系: 動植物防檢疫目/植物防疫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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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農藥管理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附修正「劇毒性成品農藥名稱」1 份。
二、本次修正,將「40.64% 加保扶水懸劑」、「44% 加保扶水懸劑」、
  「37.5% 加保扶水溶性袋裝可濕性粉劑」、「56% 好達勝袋劑」、「
  24% 納乃得溶液」、「25% 滅賜松乳劑」、「50% 達馬松溶液」、「
  32% 磷化鎂片劑」、「75% 福賽絕乳劑」等 9 種農藥,自「劇毒性成
  品農藥名稱」中予以刪除;並增列「24% 巴拉刈溶液」、「33.6% 巴
  達刈水懸劑」等 2 種劇毒性成品農藥之禁用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