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香蕉鮮果出口日本同意文件核發注意事項
民國 97 年 01 月 03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穩定國內香蕉產銷及計畫生產
    安全果品,供應外銷日本,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本注意事項用詞,定義如下:
(一)契作農民:指依重要農糧產品生產申報預警處理要點辦理申報,並
      以其所有供果園向本會辦理優質供果園登錄之農民。
(二)供果園:指契作農民依重要農糧產品生產申報預警處理要點辦理申
      報果園,並向本會辦理優質供果園登錄之果園。
(三)出口商:指從事果品出口業務且經本會完成登錄之業者。

三、出口商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會辦理登錄:
(一)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須加蓋公司印章及負責人印章
      )。
(二)外銷日本業者登錄表。
(三)契作農民供果園名冊。

四、本注意事項申請出口之香蕉,其貨品分類號列: 鮮香蕉,包括芭蕉:
    CCC Code:08030000107。

五、出口商應於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與契作農民簽訂次年之外銷香蕉契作
    同意書,由出口商及契作農民各收執一份,其內容需包括每月供貨數
    量及每月平均保證收購價格,至於價格、品種、規格標準等事項,由
    出口商及契作農民雙方自行約定。

六、香蕉鮮果出口商於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應檢送次年外銷日本業者登錄
    表及香蕉契作農民供果園果農名冊等資料向產地縣(市)政府申報,
    產地縣(市)政府應審查契作農民、供果園、出口商等相關資料及加
    註審查意見後,於十二月十五日前函報本會作為管理出口依據。

七、契作農民應遵循事項如下:
(一)申請登錄之供果園須依香蕉良好農業規範管理。
(二)供果園登錄後,以編列條碼方式追溯管理。
(三)嚴禁條碼不當使用。
(四)一供果園以供應一出口商為原則。
(五)嚴禁混合未完成登錄供果園之香蕉。
(六)契作農民之供果園不當供果或條碼不當使用經查獲者,應負相關損
      失及法律責任。

八、出口商應遵循事項如下:
(一)出口商須自完成契作農民登錄之供果園集貨出口,不得由非契作登
      錄果園集貨外銷。
(二)出口商應使用向本會完成登錄之外銷集貨場集貨。
(三)出口商應與契作農民簽訂外銷香蕉契作同意書,並督導合作契作農
      民,將其登錄供果園依香蕉良好農業規範及日本農藥殘留檢驗新制
      實施肥培管理及病蟲害防治,落實農藥使用管理及監測。
(四)出口商於申請核發同意證明後不得變更出口商名稱。

九、申請出口香蕉鮮果,除重量在十三公斤以下以樣品輸出者免附貨品出
    口同意證明書外,其餘須填具貨品出口同意申請書(如附件一),向
    本會提出申請。本會接獲申請後,利用資料庫審查契作農民、數量及
    收購香蕉價格等資料,符合者,本會核發貨品出口同意證明書(如附
    件二及附件三)。

十、本會核發貨品出口同意證明書及辦理登錄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出口商外銷貨品在日本被檢出農藥殘留,本會得註銷其登錄,並自
      日方公告違規日起三個月停止受理該出口商申請核發貨品出口同意
      證明書三個月。
(二)出口商之出口量超過其契作農民登錄之數量,或出口非簽約契作農
      戶提供之香蕉,不予核發貨品出口同意證明書。
(三)出口商收購香蕉價格低於契作同意書保證價格,不予核發貨品出口
      同意證明書。
(四)契作農民因其契作之出口商違規被註銷登錄時,得另尋出口商依本
      注意事項規定重新辦理登錄。
(五)出口商因其契作農民及其供果園違規被註銷登錄或遭天災不可抗力
      因素致無法供貨時,得另尋合作之契作農民時,依本注意事項規定
      重新辦理登錄。

十一、本會核發之貨品出口同意證明書自核發翌日起一個月內有效,不得
      申請展延或補發。

十二、本注意事項關於本會應辦理事項,由本會農糧署及其分署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