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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動物傳染病分類表
民國 100 年 09 月 07 日
圖表附件:

主  旨:公告修正「動物傳染病分類表」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六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修正「動物傳染病分類表」,丙類疾病增列石斑虹彩病毒症(Grouper
iridoviral dise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