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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農村再生培根計畫執行注意事項
民國 100 年 03 月 07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計畫目標:
(一)依據農村再生條例第三十條規定,農村社區擬訂農村再生計畫前,
            須先接受培根計畫訓練。為輔導社區研提農村再生計畫,鼓勵社區
            應完成四階段培根計畫訓練,並增加社區居民參與度。
(二)建立農村社區居民自主發展意識,並以農村再生為目標,整體性建
            構農村生活、生產、生態之永續發展。

(三)引導社區居民自主學習,培養社區在地人才,強化在地組織,建立
            農村規劃、建設、經營、領導、提案等能力,以規劃及執行具發展
            特色之農村社區。
(四)協助社區居民深入了解社區資源,發現社區特質,擬定行動方案,
            討論社區願景,擴大參與,建立共識,形塑農村發展之核心價值。

(五)建立系統性之農村培訓機制與架構,透過逐年推動之培根計畫,凝
            聚在地力量共同推動農村再生,並構築出農村社區發展之明確方向
            和共同未來。



二、計畫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計畫執行機關:本局所屬各分局(以下簡稱分局)。


四、申請單位:農村社區內之在地組織及團體或以社區為單元之一定人數
        社區成員(對社區有熱誠者)


五、實施地區:農村社區。


六、報名班別說明:
 (一)關懷班:任何有意願參與培訓課程之社區。
 (二)進階班:曾參加本局或分局所辦培根計畫關懷班,並完成四階段提案
     規定人數(詳附表)結訓證書之社區。
 (三)核心班:曾參加本局或分局所辦培根計畫關懷及進階班,並完成四階
     段提案規定人數(詳附表)結訓證書之社區。
 (四)再生班:曾參加本局或分局所辦培根計畫關懷、進階及核心班,並完
     成四階段提案規定人數(詳附表)結訓證書之社區。


七、課程目標:
 (一)關懷班:政策宣導、理念溝通(識寶)
   1.建立農村居民初步農村營造與農村再生之概念。
   2.社區參與啟動、初步理念溝通。
 (二)進階班:認識社區、發掘問題(抓寶)
   1.發掘在地議題,了解自己居住社區之資源及在地特色。
   2.了解政府相關資源及政策。
   3.認識農村營造相關操作策略及方法。
   4.學習其他社區經驗。
 (三)核心班:凝聚共識、社區自主(展寶)
   1.深化在地議題操作。
   2.凝聚社區願景,同時擬定相關行動方案。
   3.強化農村營造實務操作能力。
   4.培養關注並處理社區公共事務能力。
   5.強化計畫書寫作及提案能力。
 (四)再生班:社區願景、永續發展(享寶)
   1.檢討並修正社區發展各項相關計畫。
   2.建立與專業者或團隊間密切互動關係及對話能力。
   3.滾動式的討論農村再生計畫草案內容。
   4.具備召開社區會議之能力。


八、課程內容及檢核方式:
 (一)關懷班:
   1.核心課程:農村再生計畫及相關法規介紹。
   2.自選課程:農村發展案例分享、初步社區議題工作坊等。
   3.檢核點:完成社區宣言-對社區之期待(形式不拘-可以文字、詩詞、錄
     音、圖畫、照片等)。
 (二)進階班:
   1.核心課程:社區資源調查與社區地圖製作、農村發展課題與對策或農村
     優劣勢分析、農村營造經驗觀摩研習、社區組織運作實務與討論。
   2.自選課程:農村營造概念及各項發展實務介紹、認識社區防災、農村文
     史資料紀錄、氣候變遷與低碳社區、農村營造操作技巧與方法、生態社
     區概念與實務、政府資源尋找及運用、其他與農村再生相關之課程。
   3.檢核點:社區資源調查紀錄並製作社區地圖、農村發展課題與對策分析、
     觀摩研習心得。
 (三)核心班:
   1.核心課程:社區願景分析及具體行動方案規劃、社區計畫實務操作討論
     及輔導、農村再生社區公約、農村美學、社區雇工購料或活化活動實作
     。
   2.自選課程:社區防災規劃、產業活化、農村多元發展規劃、農村再生條
     例相關子法規介紹、農村再生計畫初步討論、低碳社區實踐方法、其他
     與農村再生相關之課程。
   3.檢核點:完成雇工購料或活化活動實作課程、社區議題行動方案、社區
     願景圖或願景分析。
 (四)再生班:
   1.核心課程:農村再生計畫討論及修正、社區會議召開技巧實務操作、社
     區雇工購料或活化活動實作。
   2.自選課程:其他與農村再生相關之課程。
   3.檢核點:完成辦理社區會議或社區大會、討論並初擬農村再生計畫草案。
 (五)前四款課程內容得以講座、研習營、工作坊、個案討論、實務輔導或其
     他方式辦理,但課程內容得依社區需求及特性擬定。
 (六)觀摩研習課程:進階班培訓社區實地參訪觀摩績優社區或指標性單位。
 (七)雇工購料或活化活動實作課程:核心班、再生班培訓社區於社區內操作
     雇工購料或活化活動實作課程。
 (八)培訓社區操作實作課程補助社區經費額度如下:進階班操作社區資源調
     查紀錄並製作社區地圖補助二萬元、觀摩研習最高補助五萬元、核心班
     、再生班操作雇工購料或活化活動實作課程分別為十萬元以下及二十五
     萬元以下。本補助社區經費屬課程實務操作之一部分,社區不需自籌配
     合款,但不得編列工資。


九、開課規定:
 (一)關懷班:報名後實際上課人數最少三十人以上。
 (二)進階班:報名後實際上課人數最少二十五人以上。
 (三)核心班:報名後實際上課人數最少二十五人以上。
 (四)再生班:報名後實際上課人數最少二十人以上。
 (五)國家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之情事,開課人數得由本局另定之。
 (六)完成進階班課程後,應辦理觀摩研習活動,參加觀摩研習人數不得少於
     上課人數之七成,少於七成者不予計入課程時數。
 (七)核心班、再生班培訓社區於社區內操作雇工購料或活化活動實作課程,
     參與實作人數不得少於上課人數之七成,少於七成者不予計入課程時數
     。
 (八)社區開課,需包含本局指定(核心)課程,每一階段課程,應由轄區分
     局核可,如不符培根目標精神之課程,本局及分局有權利修正。
 (九)關懷班以上不可併班上課,且開課人數未達完成四階段培訓規定人數前
     ,不得進入下一階段課程。
 (十)關於培根計畫開課詳細內容規定,請參照培根計畫開課標準作業程序(
     如附件)辦理。


十、課程時間:
 (一)關懷班:六小時正式課程。
 (二)進階班:十八小時正式課程及八小時觀摩研習課程(超出八小時者,不
     計入課程時數)。
 (三)核心班:二十四小時正式課程及操作雇工購料或活化活動實作課程十二
     小時(超出十二小時者,不計入課程時數)。
 (四)再生班:十二小時正式課程及操作雇工購料或活化活動實作課程十二小
     時(超出十二小時者,不計入課程時數)。
 (五)核心班、再生班培訓社區現場實作輔導,每節每次課程以三小時為限(
     超出三小時之時數不計入課程時數)。


十一、師資來源:
 (一)培根計畫講師應由本局建置之培根師資庫中遴選之。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之人員,經培根師資審查委員會審核確認後,得以納
     入培根師資庫名單:
   1.國內大專院校以上任職相關科系者。
   2.具國家考試證照資格者。
   3.在相關工作專業領域達二年以上經歷者。
   4.曾獲傳統技藝相關獎項或有相關著作者。
   5.相關業務機關人員者。


十二、報名資訊及方式:
 (一)報名資訊:置於本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swcb.gov.tw/)及農村風
     情網(http://rural.swcb.gov.tw/)。
 (二)報名方式:農村風情網線上報名、傳真(○四九-二三九四二九七)、說
     明會現場報名、並可以電話向本局或分局報名。


十三、報名文件:
 (一)社區基本資料表。
 (二)學員報名表。
 (三)社區簡介相關資料。


十四、開班原則:
 (一)針對報名社區先進行訪視,訪視小組得由以下成員至少三人(須含培訓
     小組以外人員)組成:本局、分局、縣市政府、鄉鎮公所代表、培訓小
     組、相關專家學者等。
 (二)社區訪視完成後,應由培訓小組彙整開課評估表,為決定社區開班優先
     次序,由分局長擔任召集人,邀集本局、分局、縣市政府代表、專家學
     者及培訓小組共七人組成委員會,依組織健全度、動員力及參與意願等
     評估社區各種條件,決定社區開班優先次序、開課班別及社區提出農村
     再生計畫必須完成四階段培訓人數所達之等級。


十五、農村再生專員訓練:
 (一)課程目標:
   1.培育社區組織之核心幹部,強化各項實務能力。
   2.提升對外擔任社區外部連結之窗口,對內整合能力。
   3.協助社區培根課程之進行。
   4.農村再生計畫之研擬。
 (二)報名資格:曾參加本局或分局所辦培根計畫關懷班 (含)以上,並取得結訓
     證書者,每社區得有三至五人參加,其中需包含社區幹部至少一人,且至
     少一人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課程內容及辦理方式: 計畫書寫作與提案、農村營造發展脈絡與實務、社
     區資源調查、相關案例分析介紹、全球暖化與氣候變遷議題、溝通領導管
     理、電腦文書能力、農村再生計畫撰寫、社區財務預算規劃及編算、區域
     發展與結盟,或其他依社區整體發展需求之專業課程。
 (四)開課規定:人數不限。
 (五)課程時間:至少十二小時。


十六、其它注意事項:
 (一)參與培根計畫之社區,須配合充實農村風情網站社區資訊。
 (二)參與培訓之社區需配合本局及分局舉辦各式活動,策劃安排社區人員參加
     。
 (三)參與培訓之社區需配合本局及分局或培訓小組填寫各項問卷調查。
 (四)培訓社區於各階段課程結束後,均有檢核點,於結訓時上傳至農村再生電
     子歷程系統系統(http://210.69.127.30/ep2/ ),始取得結訓證書,培
     訓小組應協助輔導。
 (五)為鼓勵農村再生顧問師共同參與、長期陪伴及紀錄農村參與培根過程,培
     訓小組得配合農村再生顧問師媒合運作等事宜。
 (六)社區研提農村再生計畫,必須完成四階段培訓之人數,原則採定額人數方
     式,依社區戶數或人口數分為 A、B、C三級距,分別依比例完成四階段培
     根計畫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或具備相關結業證明者,方有資格提農村再
     生計畫,各等級須完成人數如附表,認證年齡需設籍或居住當地並年滿十
     六歲以上者方可納入人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