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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
民國 111 年 05 月 31 日
全文檔案:
主  旨: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
     百十一年六月一日生效。

依  據:「植物防疫檢疫法」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

公告事項: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


詳見全文檔案「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