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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陶斯松為禁用農藥
歷史法規:
民國 111 年 04 月 15 日
主 旨:
訂定「陶斯松為禁用農藥」。
依 據:
農藥管理法第十八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陶斯松」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十五日起禁止輸入及製造,自
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起禁止加工及分裝,並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起
禁止輸出、販賣及使用。
二、本公告禁止輸入生效日(不含)前已裝船(或裝機)運往我國之陶斯
松農藥原體及成品農藥,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