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公正、公平、公開甄選所需適
才、適所之聘僱人員,特訂定本要點。
二、 甄試對象:
(一)年度預算核准進用之聘用或約僱人員(不含農業統計調查員)
。
(二)工作六個月以上之聘僱人員。
三、 甄試方式:
(一)筆試(得視實際需要包含實際操作)。
(二)口試。
四、 甄試科目及成績計算:
(一)專業科目 ( 一科或二科或含實際操作 ) : 55 %- 65 %。
(二)口試: 35 %- 45 %。
前項甄試科目必要時得增列外國語文 。
每次辦理甄試時,各項甄試科目成績所占百分比,由用人單位簽報
核定。
五、 甄試程序及試務:
(一)申請及公告:用人單位填具聘僱人員外補申請表(格式如附件)
,經簽奉核准後送人事室登錄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全球資訊網「
事求人」公告。公告及報名期間為五日至十日。
(二)甄試:
1.每項進用人員名額,須有二倍以上人員報考,始辦理甄試。
2.擔任各科命題、閱卷、口試及監考等人員,於甄試前經用人單
位簽准後個別通知。
3.試卷除口試、實際操作外,筆試一律使用彌封卷,筆試試卷每
科以一人評分為原則,必要時得增加複評人員。
4.口試委員為二至三人,內含申請用人單位主管或指定之代表,
成績以全體委員所評分數平均計算。
5.應試人員於甄試科目開始十五分鐘以後到場,即不准參加該節
及後續科目之甄試。
6.應試人員於試卷書寫姓名或作其他記號者,應視情節輕重扣減
該科分數十至十五分;有舞弊情事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三)錄用:
1.凡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總成績未達五十分者,均不予錄取。
2.依甄試成績排定名次,簽報核定錄用人員後送人事室通知各應
試人員。
六、 各單位經核准進用人員,所需資格條件,如限為研究所畢業或具高
考或相當高考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於事先簽准,得免予筆試,而
採口試方式辦理,其甄試程序不受公告期間及報考人數之限制。
七、 辦理試務及擔任命題人員,應嚴守業務機密,違者視情節議處,並
註銷因舞弊而錄用之人員。
八、 人事室、政風室、會計室及統計室進用之聘僱人員,由各室自行辦
理甄試相關作業,並簽會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