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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與我國相互執行公海登檢之國家及指定船舶
民國 110 年 04 月 29 日
圖表附件:
主  旨:修正「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與我國相互執行公海
          登檢之國家及指定船舶」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新增美國指定五艘船舶USCGC HICKORY、USCGC ANTHONY PETIT
          、USCGC FIR、USCGC JOHN MC CORMICK、USCGC CYPRESS於北太
          平洋公海漁業資源養護與管理公約適用區域執行公海登檢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