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農會漁會信用部設立許可證收費標準
民國 95 年 01 月 17 日
圖表附件: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農會、漁會信用部及其分部申請核、換或補發設立許可證相關收費基準如
附表。


第 3 條
本標準所訂規費,應於提出申請時繳交。


第 4 條
本標準所定收費數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
等影響因素,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第 5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