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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新南向專案辦公室設置要點
民國 106 年 11 月 08 日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統籌農業新南向之政策規劃、
    預算運用與管理、重要計畫審核、績效考核及協調督導,結合各政府
    部門、學研機構、非營利組織(NPO)及非政府組織(NGO)之農林漁畜及
    人才,並培育高階國際事務專才,協助橫向跨機關及跨議題協調,共
    同推動並強化新南向國家各項合作策略及合作計畫之資源整合,特設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新南向專案辦公室(以下簡稱本辦公室),並
    訂定本要點。


二、本辦公室任務如下:
(一)農業新南向政策之規劃、協調及督導。
(二)農業新南向預算之管理及預算編擬先期作業。
(三)新南向國家農業合作計畫評估與策略之研擬及推動。
(四)農業新南向相關計畫之審核及考核。
(五)農業新南向整體推廣、媒體宣導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六)建立臺(僑)商及跨部會議題單一服務窗口,處理下列事務:
      1.跨部會合作議題整合。
      2.民間農業人才庫。
      3.農業技術資源。
      4.農業投資方案。
(七)農業新南向跨部會事項之協調溝通。
(八)建立國營企業及公私部門合作關係(PPPs):
      1.協調國營企業及民間單位共同參與農業新南向合作計畫。
      2.與NGO、青年農民合作。
(九)其他有關農業新南向業務。


三、本辦公室設於國際處下,執行前點所列任務。
    於下階段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時,一併檢討本辦公室業務歸屬
    。


四、本辦公室置執行秘書一人,綜理本辦公室業務,另置成員若干人,均
    由本會或所屬機關人員派充或兼任之。


五、本辦公室所需經費,由本會年度預算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辦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