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統籌農業新南向之政策規劃、預算運用與管理、
重要計畫審核及協調督導,結合各政府部門、學研機構、非營利組織
及非政府組織之農林漁畜及人才,協助橫向跨機關及跨議題協調,共
同推動並強化新南向國家各項合作策略及合作計畫之資源整合,特設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新南向專案辦公室(以下簡稱本辦公室),並
訂定本要點。
二、本辦公室任務如下:
(一)農業新南向政策之對外聯繫。
(二)農業新南向跨部會事項之協調溝通。
(三)農業新南向政策、預算與計畫之規劃及成果彙整。
(四)農業新南向國家臺(僑)商諮詢服務單一窗口。
(五)農業新南向情資之蒐集。
(六)其他有關農業新南向業務。
三、本辦公室設於國際處下,執行前點所列任務。
於下階段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時,一併檢討本辦公室業務歸屬
。
四、本辦公室置執行秘書一人,綜理本辦公室業務,另置成員若干人,均
由本會或所屬機關人員派充或兼任之。
五、本辦公室所需經費,由本會年度預算相關經費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