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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
民國 108 年 06 月 26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主  旨: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
     百零八年八月一日生效。

依  據:植物防疫檢疫法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

公告事項:
附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1份,修正內容如下:
一、刪除現行CCC0805.29.00.00-4「螺柑及其他同類雜交果實,鮮或乾」
  等四項品目。
二、增列CCC0709.99.90.24-9「基因改造之玉米筍,非屬甜玉米品種,生
  鮮或冷藏」等五項品目。
三、新增「免施檢疫」即非屬檢疫物之註記。

依  據:
植物防疫檢疫法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
公告事項:
附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1份,修正內容如下:
一、刪除現行CCC0805.29.00.00-4「螺柑及其他同類雜交果實,鮮或乾」
  等四項品目。
二、增列CCC0709.99.90.24-9「基因改造之玉米筍,非屬甜玉米品種,生
  鮮或冷藏」等五項品目。
三、新增「免施檢疫」即非屬檢疫物之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