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主 旨: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
百零八年八月一日生效。
依 據:植物防疫檢疫法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
公告事項:
附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1份,修正內容如下:
一、刪除現行CCC0805.29.00.00-4「螺柑及其他同類雜交果實,鮮或乾」
等四項品目。
二、增列CCC0709.99.90.24-9「基因改造之玉米筍,非屬甜玉米品種,生
鮮或冷藏」等五項品目。
三、新增「免施檢疫」即非屬檢疫物之註記。
依 據:
植物防疫檢疫法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
公告事項:
附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1份,修正內容如下:
一、刪除現行CCC0805.29.00.00-4「螺柑及其他同類雜交果實,鮮或乾」
等四項品目。
二、增列CCC0709.99.90.24-9「基因改造之玉米筍,非屬甜玉米品種,生
鮮或冷藏」等五項品目。
三、新增「免施檢疫」即非屬檢疫物之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