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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乙型受體素(β-agonist)為動物用禁藥
民國 101 年 09 月 07 日
主  旨:
修正本會九十五年十月十一日農防字第○九五一四七三一一一號公告,並
自即日生效。

依  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五條第一款。

公告事項:
乙型受體素(β-agonist)為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
之藥品。但不包括作為供牛隻使用之含藥物飼料添加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