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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乙型受體素(β-agonist)為動物用禁藥
民國 109 年 09 月 07 日
主  旨:
修正本會一百零一年九月七日農防字第一○一一四七三九六○號公告,並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

公告事項:
乙型受體素(β-agonist)為禁止國內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
陳列之藥品;牛及豬於國外使用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 ),不在規範
之列。